
實力品牌
誠信經營
120+所分校;8年安工教學經驗
融合式智能課堂;智能排課授課
行業核心師資+實力內部教研全面支撐
專屬班主任制度;全程管家式服務
優路人才網實時工作推薦
課程模式整合錄播、直播、面授特色優勢,形成融合式教學。智能題庫融入教學全程,及時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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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模式借助智能題庫學員大數據分析,智能化生成階段性教學計劃和學員個性化備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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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支撐專屬班主任與教研機制,解決學員學習困難;借助智能題庫跟進學習進度,分析學習效果,調整教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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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機制課程設置、題庫訓練、學員學習、服務支撐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學員為中心,學習計劃不斷推進優化的智能學習鏈。
4專屬班主任機制,360°管家式服務
配備私人專屬班主任,讓您的備考全程無憂!
學員配置專屬班主任,學員中心(顯示班主任專用手機號、微信、QQ等)隨時溝通處理學習問題。
實時跟進、督促學員學習進度,評估學習效果,為學員下階段復習備考提供個性化指導方案。
依托學員備考大數據,分析學員易錯難點,及時向師資教研反饋,形成針對性教學、備考計劃。
通過專用手機跟蹤管理學員學習,提供學習指導、政策分析、節點提醒、就業咨詢等全方位專屬服務。
線上線下融合式、大數據智能教學
學員行為智能中心 旨在幫助考生順利度過考試
錄播、直播、面授融合式教學行業核心造價女神王玲、實力派老師王雙增,造價培訓界講師“黑馬”王圓圓老師等核心師資授課,逐點菜單式教學,形成知識樹。智能測評對學員全程跟蹤,對考題進行預測,針對性提高學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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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題庫學員大數據分析以學員學習行為數據為基準,仿真性和預測性較強,智能化生成階段性教學計劃和學員個性化備考方案。每道題都配有三種解析形式:文字解析,音頻解析,視頻解析,方便考生了解自己學習進度及把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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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班主任全程跟蹤服務全程為考生答疑實時跟進、督促學員學習進度,測評學習效果。學員在用戶中心通過查看專屬班主任的手機號、微信號、QQ號,隨時提交疑問確保每一位學員的疑難問題都能得到專業及時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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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教研機制答疑配備專業教研人員解決各種學習難題,24小時內進行專業指導;直播面對面答疑,疑難問題不過夜,及時解決學習問題;每個學員的用戶中心專設答疑入口,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的疑問隨時提交專屬教研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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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學歷 | 安全工程經濟類專業工作年限 | 其他專業工作年限 |
| 1 | 中專 | 7年 | 9年 |
| 2 | 大專 | 5年 | 7年 |
| 3 | 本科 | 3年 | 5年 |
| 4 | 第2學士學位 | 2年 | 3年 |
| 5 | 碩士學位 | 1年 | 2年 |
| 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學、建筑經濟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冶金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安全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化學工程及工藝、生物工程、制藥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工業工程等36個專業 | |||
優路教育開設的安全工程師課程,模塊較為全面,針對不同基礎,不同需求的學員,設置了多樣的班型,老師教學經驗豐富,針對性強,教師團隊教學扎實過硬,學員可以選擇全程的課程,也可以選擇單項的班型
(資料圖片)
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1月2日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統籌規劃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
第三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第四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
第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六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相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
第七條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除外)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組織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負責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部門和經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終審通過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分別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第十一條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繼續教育,其中專業課程學時應不少于繼續教育總學時的一半。
第十二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條 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十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視同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本辦法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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